115學年度誠正中學|兼職/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

115年度新竹誠正中學|全職/兼職實習心理師招募

誠正中學

地址:304110新竹縣新豐鄉德昌街231號
Google Maps:新竹誠正中學

招募對象資格與人數

對象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學。
  • 已修畢諮商心理師兼職實習且成績合格。
  • 於實習開始時應修畢下列相關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研究或專題研究):
    1. 應包含諮商倫理、諮商理論、諮商實務、團體諮商。
    2. 於心理學領域至少1 項相關課程:普通心理學、心理測驗/評量/衡鑑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領域相關,至少3學分。
    3. 於司法心理學領域至少1 項相關課程:偏差行為、發展心理學、犯罪心理學、變態心理學、成癮或司法矯治等領域相關,至少3學分。
    4. 下列課程合計21學分以上: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領域課程、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領域課程、諮商倫理與法規領域課程、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領域課程、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領域課程、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領域課程等。

招募人數

  • 全職實習生:1-2名,視面試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 兼職實習生:1-2名,視面試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實習內容

  • 認識少年矯正機構及感化教育之意涵。
  • 機構提供相應專業督導。
  • 評估與衡鑑。
  • 個案工作。
  • 團體工作。
  • 班級輔導、推廣教育。
  • 專業行政。
  • 跨系統合作。
  • 其他相關專業工作。
  • 以上視當年度業務調整實習內容。

實習期間的權利義務與福利

權利義務

  • 本校實習場域在戒護區內,須遵守戒護相關規範,若違反須負法律責任。(例如:無法攜帶可通訊之電子產品,電腦無法上網等)。
  • 須簽署保密切結書(如附件1)。
  • 依性平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須簽署素行調查同意書(如附件2)。
  • 須配合本校實習前訓練課程。
  • 實習期間若違反專業倫理、本校規定,或學習態度不佳者,本校得終止實習。(請詳閱附件3-實習規範)。
  • 於實習開始前無法完成規定之學分規範,取消該次實習資格。
  • 於正式實習前,實習生應親自至本校與督導討論實習內容,並經由實習生學校端正式發文至本校,簽署實習合約,以保障實習生與本校實習期間之權益。
  • 需全程參與完成實習生教育訓練,時間安排於七月第一週,共2至3日。

福利

  • 實習結束後依事實核發實習證明。

實習時間

自民國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每週四天為原則。

申請方式

應繳資料

  • 個人履歷(內容格式不限)
  • 自傳(2面為限)
  • 諮商能力輪(附件A)
  • 本學習選/修課證明
  •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 實習計劃書
  • 學校全職(駐地)實習辦法

甄選方式

本校將於書面審查後,於115年2月26日(四)前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繫面試相關事宜。無論是否進入第二階段皆會通知。

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5年2月22日(日)23:59止。以本校電子郵件信箱上顯示之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收件方式

個人履歷請將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旨與附件檔名:「應徵全職(駐地)實習諮商心理師」-學校-姓名。
附件請以PDF檔案寄送,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成一份檔案。
寄件後請自行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12:00~13:30為休息時間)

面試日期與方式

面試時間:115年3月2日至3月13日之間。

聯絡方式

吳老師
03-5575845#2206
[email protected]

原文完整資訊

招募名額:

社工暑期實習2名

諮商心理師全職實習1-2名

諮商心理師兼職實習1-2名

臨床心理師兼職實習(見習)1名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2日(日)23:59止

**面試時間:**115年3月2日至3月13日之間

其餘詳見各誠正中學校網相關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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