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跟實習心理師諮商,諮商所不得酌收任何行政費用

主旨

有關函詢「實習心理師是否得在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指導下向民眾收取行政費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3年11月8日北市衛心字第1133068198號函、114年3月3日北衛心字第1143074671號函及114年4月7日北市衛心字第11430850862號函。

二、依心理師法(下稱本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得充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本部並於105年1月22日以衛部醫字第1051660711號函(諒達)申明,心理相關系所在校生或畢業生不具前開資格,僅能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機構於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指導下進行實習(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參照),且不得於實習階段執行法定業務後向民眾收取費用,合先敘明。

三、所詢行政管銷等類費用(如行政費、場地費)係依附醫師或醫事人員執行法定業務而生,若未執行法定職務亦無從收取是類費用,基於保障民眾就醫及健康權益,固執行本法所定業務而衍生之行政管銷等類費用,即應內含於醫療費用之一部,自有本法第26條第2項所定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自立名目收費規定之適用。

四、綜上,實習心理師不得向民眾收取醫療費用(含所稱行政管銷等費用),亦無所稱醫療機構(教學醫院)「教學門診」之收費形式。

公文


圖片來源:Thread

後續補充

0616函釋的範圍

該函釋僅針對北市衛生局就實習心理師是否能在督導之下向民眾收取諮商費用的函詢進行回覆,重申實習心理師不得向民眾收費。

有執照心理師的業務規範

在有執照心理師執行業務的前提下,諮商所可向民眾收取行政規費,掛號費屬於合理的收費名目。此規定也適用於督導心理師指導實習心理師進行諮商的情況,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督導心理師需指導實習心理師並對個案負責。
  • 督導心理師需共同簽署(co-sign)相關紀錄,方可認定為執行業務者。
    後續澄清與宣導

心健司希望我們能協助向會員進行澄清與宣導。他們也將與北市衛生局進一步了解禁止諮商所收取行政規費的考量原因。

會不會實習費用漲價

目前還沒有明定機構能不能向實習生收費,不過如果實習生提供諮商時無法向民眾收取行政費等相關費用,那很可能對社區諮商所而言,實習生就會像是拖油瓶的存在!

後續補充

0616函釋的範圍

該函釋僅針對北市衛生局就實習心理師是否能在督導之下向民眾收取諮商費用的函詢進行回覆,重申實習心理師不得向民眾收費。

有執照心理師的業務規範

在有執照心理師執行業務的前提下,諮商所可向民眾收取行政規費,掛號費屬於合理的收費名目。此規定也適用於督導心理師指導實習心理師進行諮商的情況,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督導心理師需指導實習心理師並對個案負責。
  • 督導心理師需共同簽署(co-sign)相關紀錄,方可認定為執行業務者。
    後續澄清與宣導

心健司希望我們能協助向會員進行澄清與宣導。他們也將與北市衛生局進一步了解禁止諮商所收取行政規費的考量原因。

2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