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心理諮商組(桃園校區)|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

115年度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心理諮商組(桃園校區)|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心理諮商組(桃園校區)

地址:324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
Google Maps: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心理諮商組(桃園校區)

招募對象資格與人數

對象資格

  • 國內外心理、輔導與諮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在學研究生

招募人數

  • 全職實習生:1名
  • 兼職實習生:0名(原文未提供)

實習內容

  • 個別諮商(初談/個別諮商/心理測驗)
  • 團體輔導(團體諮商/工作坊/團體心理測驗)
  • 心理衛生教育推廣(班級輔導、大型講座、輔導股長培訓、輔導行政支援及其他心理衛生工作)
  • 協助個案研討會、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會、導師會議等
  • 其他輔導行政(行政櫃檯接洽、支援等)及臨時交辦事項

實習期間的權利義務與福利

權利義務

  • 按時完成實習週誌、晤談紀錄
  • 請假需事先報准,不得影響組內運作
  • 若不符期待或雙方需求不合,可提前一個月協商終止實習契約
  • 下列情況得終止契約且不授予實習證明:
    • 未完成交辦事項或態度不佳
    • 無故缺席
    • 違反諮商專業倫理

福利

  • 提供職前訓練與實習期間所需軟硬體設備
  • 由具證照之諮商心理師提供專業督導
  • 實習期滿考評合格者頒發實習證明

實習時間

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6 年 6 月 30 日
教育訓練暨交接:115 年 6 月底至 7 月初(安排 2 天)

申請方式

應繳資料

  • 履歷
  • 自傳
  • 成績單影本
  • 實習計劃書

※ 書面資料以釘書機裝訂乙份
※ 郵寄與電子檔需同時送件,電子檔須合併成單一附件

甄選方式

  • 書面審查
  • 書面通過者將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面試
  • 面試日期暫定:11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

收件截止日期

114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 書面郵寄:
    「324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 心理諮商組收」
    (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
  • 電子檔:[email protected]
    主旨:「應徵115學年度全職」
    附件檔名:「全職實習-姓名」

面試日期與方式

  • 面試日期:11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
  • 面試方式:依通知為主

聯絡方式

學務處心理諮商組 陳薪元 專任諮商心理師
電話:(03)4506333 #8022
信箱:[email protected]

原文完整資訊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心理諮商組(桃園校區)
招募115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一、申請資格:
國內外心理、輔導與諮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在學研究生。
二、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4年12月8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三、名額:
全職實習:1名,每週值班32小時。
四、實習工作內容:
1.個別諮商:初談/個別諮商/心理測驗
2.團體輔導:團體諮商/工作坊/團體心理測驗
3.心理衛生教育推廣:班級輔導/大型講座/輔導股長培訓/輔導行政支援及其他相關之心理衛生工作。
4.參與並協助「個案研討會」、「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會」、「導師會議」等相關會議。
5.其他輔導行政(如行政櫃檯之接洽與支援等)及臨時交辦事宜。
五、實習起迄時間與相關規定:
1.實習時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2.教育訓練及實習交接期間暫定為115年6月底至7月初(安排2天)。
六、申請方法:
1.一律採書面郵寄報名,檢附履歷、自傳、成績單影本及實習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1)書面資料不需膠裝,請用釘書機裝訂乙份即可,郵寄至「324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 心理諮商組收」(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
(2)請另將書面資料電子檔(所有資料合併成一個附件)寄至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為「應徵115學年度全職」,附件檔名為「全職實習-姓名」。
2.通過書面甄選者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日期暫定為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
3.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七、實習義務:
1.按時完成實習週誌、晤談紀錄。
2.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本組運作為前提並需事先報准。
3.若於實習期間,實習生實習狀況不符合本組期待,或本組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生之實習需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唯需於一個月前提出終止聲明,並完成相關交接事宜。下列情況,本組得在與實習生所屬學校討論且雙方同意後終止該實習生之實習契約,並不授予實習證明:
(1)未完成組內交辦事項,或工作態度不佳,經屢次告知仍無法改善者。
(2)於實習期間無故缺席者。
(3)違反諮商專業倫理者。
八、實習權利
1.本組提供職前訓練與實習期間之軟硬體設備。
2.由具專業證照之諮商心理師擔任專業督導。
3.實習期滿經考評合格者,頒與實習證明。
九、聯絡人:學務處心理諮商組 陳薪元 專任諮商心理師
1.電話 :(03)4506333 #8022
2.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