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諮商中心|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諮商中心
地址: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Google Maps: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諮商中心
招募對象資格與人數
對象資格
就讀國內外諮商與輔導相關碩士班研究生,至少已修習碩士層級諮商心理相關實務課程,已完成或正在進行兼職實習且符合心理師法規定者。
招募人數
- 全職實習生:3名
- 兼職實習生:0名
實習內容
- 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
- 心理測驗實施與解測。
- 辦理心理衛生預防推廣活動與諮商小幫手培訓。
- 生職涯相關業務協助與執行。
- 性別平等教育訓練與推廣活動協助與執行。
- 諮商輔導與中心相關行政工作協助與執行。
實習期間的權利義務與福利
權利義務
- 實習期間:每週實習32小時,可視狀況補休。
- 須參與正式實習前之職前訓練課程。
- 須遵守機構倫理與諮商專業倫理,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
- 實習期間所完成之諮商專業相關紀錄及錄音,一律不得攜出(課程要求需事先告知督導並徵得中心同意)。
福利
- 提供個別諮商督導、團體督導與行政督導。
- 參與諮商專業知能訓練與個案研討會議。
- 實習結束後,中心將依實習時數、工作內容開立實習證明書。
- 視中心經費與輔導行政工作協助情形,酌予提供活動協助工作費。
實習時間
115年7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6月30日,期程一年。
申請方式
應繳資料
請將以下申請資料以紙本整齊裝訂後郵寄:
- 個人履歷。
-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心理諮商學習經驗)。
- 實習計劃書。
- 研究所成績單。
- 目前就讀學校之全職實習辦法。
- 相關訓練或證書影本。
甄選方式
甄選流程為資料審核與面談,通過資料審核者將以電話通知,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郵寄至:「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諮商中心收」,並於信封註明申請全職實習。
面試日期與方式
面談時間:114年12月18日。將以電話通知通過資料審核者。
聯絡方式
聯絡人姓名:林秀英心理師
電話:02-2896-1000#1342
原文完整資訊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15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
一、招募對象
就讀國內外諮商與輔導相關碩士班研究生,至少已修習碩士層級諮商心理相關實務課程,已完成或正在進行兼職實習且符合心理師法規定者。
二、實習名額:3名。
三、實習時間
115年7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6月30日,期程一年;配合中心上班時間,每週實習32小時,可視狀況補休。
四、實習內容
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
心理測驗實施與解測
辦理心理衛生預防推廣活動與諮商小幫手培訓
生職涯相關業務協助與執行
性別平等教育訓練與推廣活動協助與執行
諮商輔導與中心相關行政工作協助與執行
五、權利義務
須參與正式實習前之職前訓練課程。
提供個別諮商督導、團體督導與行政督導。
參與諮商專業知能訓練與個案研討會議。
為維護個案權益,實習期間所完成之諮商專業相關紀錄及錄音,一律不得攜出,若因實習課程之要求,則需事先告知專業督導並徵得中心同意。
實習期間應遵守機構倫理與諮商專業倫理,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並願意接受督導或專任老師之指導。若有違反專業倫理和實習規定事項者,將終止實習契約。
實習結束後,中心將依實習時數、工作內容開立實習證明書。
視中心經費與輔導行政工作協助情形,酌予提供活動協助工作費。
六、申請方式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以郵戳為憑)。
面談時間:114年12月18日,屆時將以電話通知通過資料審核者,未通過核查者,將不另行通知。
申請資料:以下申請資料請以紙本整齊裝訂後寄至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諮商中心收」,並於信封註明申請全職實習。應備資料如下:
1.個人履歷
2.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心理諮商學習經驗)
3.實習計劃書
4.研究所成績單
5.目前就讀學校之全職實習辦法
6.相關訓練或證書影本
七、聯絡人:林秀英心理師02-2896-1000#1342